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可以申领生育保险:
1.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非正式就业劳动组织人员;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并在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失业妇女。
注意:从事女性工作的单位需要申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准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复印件。
2.《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申请表》或《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申请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应当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其他省市生育的,应当携带出院记录或者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自然分娩或流产)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出生的,应当携带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自然分娩或流产)的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可选择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工业银行之一);。以上就是关于上海生育保险申领条件?[上海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消息]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疑惑的话欢迎提问,祝您好孕。